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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rch 26, 2014

解決目前政治僵局的建議

硬風

今年一月二十八曰,美國總統Obama 到國會做國政報告(State of the Union 台灣翻譯成國情咨文,實際上是口頭報告為主),提出他要同時和歐盟及亞太地區談判自由貿易協約。
這是第二天華爾街日報的頭條:


翻譯起來就是:(國會參院議長)Reid 重創 Obama 的貿易企圖。


Reid正式的頭銜是多數黨領袖。參院名義上的頭子是副總統,但副總統除了特別情形(像彈劾總統) 依慣例是不出席參院的會議。實際主持參院的是多數黨領袖,所以我翻譯為議長。

美國開國的先賢為了防止總統變成獨裁,在憲法中規定只有國會參院才有權對外宣戰及訂約。現在參院議長在總統的國情報告後開了記者會,宣布今年參院將不會授權總統去談貿易條約。今年TPP的談判是不可能了。台灣政府一直在那邊說服貿要通過才能談TPP ,當然是騙騙大家。

對於這樣的結果,美國總統及行政部門有什麼反應嗎?有!大家都摸摸自己的大鼻子,不敢吭一聲。因為國會議長說了一句:「如果識相的話,最好不要再提這個。」
("I think everyone would be well-advised just not to push this right now.")

美國的國會議長真神氣!他難道不用聽總統的嗎?他們不是同黨的嗎?為什麼總統還要聽他的?

美國的國會議長有時會聽總統,有時卻不聽。國會議員也一樣。但他們幾乎一定會聽一種人的聲音:他們自己的選民。

二十幾年前美國在談判北美自由貿易條約(NAFTA)的經過讓我印象深刻,也大開眼界。他們的談判代表每次去談判回來以後都要到國會報告。國會也都會邀請各行各業人士及專家到國會去談條約的影響和對策。然後談判代表帶著國會新的指示再回去談判。每一次的過程都要二到四個月。這樣來來回回一共施了大約有三年才完成談判及簽約。

台灣的ECFA 竟然沒有向國會報告就先簽了。服貿也一様,先斬後奏。坦白講,我真的有點不敢相信同樣是民主國家會差那麼多。

台灣是民主國家嗎?國會議員如果自己的選民想法和行政當局不一樣時,常常不是聽選民的,只是聽黨主席一個人的。這是民主嗎?現在服貿條約在國會的審核竟然不能改。那為什麼要叫國會審核?叫木頭來審不會比較快嗎?又説一定要通過,立法院已變成中國的人大了嗎?

為什麼?台灣不是有一部民主的憲法嗎?怎麼實行起來好像變成了獨裁制?

美國是比較民主的國家。如果我們比較台灣和美國有什麼不同,也許會看出一些關鍵的地方。

我來美國多年,從來沒有見過美國總統當黨主席的。但是在台灣,以前陳水扁當總統就搶著要當民進黨的黨主席,馬英九當總統時也一樣,一直霸著位置不肯放。為什麼?

美國的總統不當黨主席的原因很簡單:黨主席像是打雜的,什麼權力都沒有。像提名都是由各地自行初選決定 。就是全國性的募款也只是收錢和分錢。分銭也有一定的公式。所以做黨主席實在想不出有什麼特別的用處。

但是在台灣就很不一樣。黨主席講什麼就變成全黨的政策,就是國會議員也不能反對,不然就要被黨紀處分。馬英九當黨主席更神氣了。他不但有權力任命行政院長,行政院的閣員任命基本上也是要他同意。他也任命立法院長和立法院的黨團幹部。

美國就不是這樣,國會從議長到各個黨團幹部,都是國會自己決定,自已選。不管是總統或黨主席都沒有插嘴的餘地。所以他們只聽自己和自己的選民,有時完全不理總統。政策也不是總統一個人說了算,是大家討論後一起決定。(這個「大家」並不包括黨主席。黨主席講話根本沒有人在聽,因他沒有權。)所以國會的政策有時和總統一樣,有時不一樣。當然總統或黨主席更沒有權力去黨記處分任何人。

在台灣,總統兼黨主席的話,權力就非常大了。行政院全部要聽他的。如果在國會也是多數黨的話,國會也要聽他的。行政立法全部都控制在他一個人手裡。

等一下,根據憲法,行政和立法不是要互相獨立互相制衡嗎?如果有人能同時控制行政和立法沒有違憲嗎?我並不是一個研究法政的人,但是如果一個人如果同時擁有行政和立法兩權不會變成獨裁嗎?

對我來說,這就是台美之間最大的不同。也台灣民主最大的禍原,最大的毒瘤。

黨有權力決定政府各機關的人事本來就是專制的餘毒,是從列寧那裡抄襲過來的(請見參考)。這種中央集權的制度對於獨裁者是很大的方便,但是卻是完全反民主的。

要破解這個制度其實也不難。一個方法就是申請釋憲,讓大法官宣布這個制度是違憲,立法院應獨立運作。政黨沒有任命立法院長及黨團幹部的權力。政黨也沒有權力處分立法委員,他們可以自訂規則,自我約束。另外一個可能的方法就是總統不能兼黨主席。這兩種方式都可譲立法院獨立運作,不受總統的控制。台灣自然達到行政和立法互相獨立,互相制衡的民主狀態。

在申請釋憲的同時,當然也可申請對重要法案(像服貿)在釋憲前不得表決的假處分。

另外一個釜底抽薪就是制訂政黨法,規定曾任或現任總統,行政院長,立法院長不得兼任政黨的黨主席。不過這個辦法可能要等到換了總統以後了。

美國是總統制的國家,他們的總統無法也不被允許去指揮立法機關。法國也是總統制的國家,他們的總統也無法指揮法國的立法機關。為什麼台灣的總統可以?難怪我們有九月政爭,難怪我們的立法委員不理他們的選民在想什麼。

因為台灣有黨國體制,黨國體制有列寧式的政黨,列寧式的政黨本來就是設計要讓獨裁者方便使用的,施行起來當然會變成獨裁制。那是歷史的遺毒。只要把它剷除,相信台灣的民主一定能夠再進一大步。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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