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台灣的總統大選,各方都不約而同具焦在總統候選人的土地及房地產。到底是應該要「合法」呢?還是「合理」(台灣人說的「社會觀感」)呢?成了很多爭論的重點。
我是一個住在美國的台僑。很自然的就會想到,這種事如果發生在美國的話,他們會怎麼處理?和台灣人會有什麼不同?
其實我們只要看看耶穌如果還活著他會怎麼處理,我們就可瞭解西方人會如何反應。這個問題的解析也可看出現代文明和中華文明最大的不同。
為什麼要談耶穌的看法呢?
說起來有點難以置信,耶穌在兩千元前也碰到和我們一樣的問題,要「合法」還是要「合理」?耶穌的反應是大大的影響了整個西方的歷史,甚至是世界的歷史。
和中國的情形類似,西方的幾個帝國在巴比倫王國採行《漢摩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以後,都是以法治國,依法行政。
但是不管法律是如何的嚴密,總是有一些不合理或不合時宜的東西。當時耶穌所在的猶太地方也是如此。
當時就有摩西留傳的法律,規定每個禮拜只能工作六天,第七天(當時叫安息日)一定要休息,不淮工作。但是如果有人生病呢?醫生也不可以工作,病人只好拖著病。如果有婦女要生小孩,更是痛苦,因為不管是醫生或助產士都不可工作,許多婦女都因生產而致死。許多老百姓,尤其是低下階層的百姓,對此非常的痛恨,但也莫可奈何。
聖經紀載,耶穌當時也能治病。如果有人在安息日生病,耶穌也照常出去給人治病。
當時在猶太有一些專門研讀法律的知識份子,聖經稱他們為法利賽人,非常不以為然,要求耶穌要守法。但是耶穌卻完全不理,照常去給人治病。
有一次,在法利賽人批評耶穌的行為時,耶穌公開的回答了一句:
「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而生的。」
把它翻譯成現在的話,其實就是
「法律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法律而生的。」
在這以前,我們沒有見過有人對法律挑戰過。
歷史上第一次:
- 有人把「人」的地位,提高在「法律」之上。以人為中心來看待事情。
- 有人公然𢯊向法律挑戰。認為法律應該是服務人,不是人要完全順服法律。
耶穌並沒有說應該要「合法」還是要「合理」。但是如果法津是為人而設,當然要把不合理的法律改成合理,不是要人去附合不合理的法律。
讓法利賽人非常沮喪的是,當時絕大多數的老百姓都支持沒有讀什麼書的耶穌。他們後來非常憤怒的連合大祭司把耶穌訂死在十字架上。但是耶穌的思想卻從這些社會最低層的人很快散播到整個羅馬帝國以至於整個西方。他們的文明不再只以法律為中心,而是加上了「人」的因素。歷史學家湯恩比(參考一)就把耶穌逝世後幾個世紀稱之為「理性的抬頭」。
所以,當美國獨立戰爭時,雖然有些人在談那是不是合法,但是並沒有多少人在管是不是合法。大部分的人在討論的是怎樣做才合理。就是以理性來討論問題。
因為法律是要為人服務的。如果不合理的,改一改就是了。
美國人稱他們的文化為基督教的文化。
因為政治並不是只有法律。
如果只有法律,那是古代的中華統治者的文化,不是二十一世紀的現代文明。
參考一:恩湯比(Arnold J. Toynbee)西方世界公認二十世紀最有影響力的歷史學家。他認為決定歷史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文化。
毛澤東顯然很認同他的說法。他一生發起最大的政治運動就叫做文化大革命,要改變中國的文化。
文化大革命後,中文𨶹於湯恩比的文章幾乎已不是縱跡。維基百科他的中文介紹也大概只有不到英文版的五分之一。
本文的許多論點深受湯恩比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