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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ne 10, 2013

錯錯不會變成對

硬風
(2013/8/2 補加)

阿扁的案子,雖然引起藍綠之間很大的對立。但是台灣社會對扁案卻有相當的共識:

扁案的審判,有外力的干預

根據20123TVBS 的民調,包括藍軍在內,有67%的台灣人認為扁案的審判,有外力的干擾。台灣人對於司法公正審判有信心的,只有18%

平常在美國,大家最沒有信心的是政治人物。但是最有信心的就是司法。因為司法是代表公正及社會正義。台灣的司法被馬政府操作成這個樣子,實在令人痛心。

所以馬政府所做的一切程序正義很有問題的東西,像恐嚇証人,換法官等等,老百姓看在眼裏,並不是不知道。連藍軍的人也大多數認為有問題。

扁軍們的盲點

對於很多支持阿扁的人來說。台灣的政治真是讓他們感到很挫折。馬政府對於阿扁,可說是在做政治追殺。特別費除罪了。但是和特別費性質類似的國務基要費卻一直不能除罪。非常明顯,他們是針對和阿扁有關的故意不除罪。

但是雖然大家都同意扁案的審判過程很有問題,不管民意調查怎麼做,台灣的選民還是大多數反對特赦。

阿扁的審判的程序正義不是很有問題嗎?阿扁不是應該沒有罪嗎?為什麼大家反對特赦阿扁?

還有,特赦是不管有罪或沒有罪都可以特赦的,為什麼不管國民黨或民進黨的民調,多數人都反對特赦?

另外,最近的民調,多數的選民已同情阿扁的病情,贊成讓扁保外就醫了,為什麼多數還是反對特赦?

事實上這就是許多扁軍最大的盲點:老百姓比他們想像的要頭腦清楚多了!

錯錯不會變成對

數學上負負得正。但是在人生的邏輯上,錯錯並不會變成對的。

美國人在教小孩時,碰到小孩子做錯事時,找別人也做錯事為藉口,不願認錯。他們常會對小孩說:Two wrongs don't make a right! 就是說兩個錯並不會變成一個對。

政治上的事情,更是這樣。對手犯了錯,並不代表你就對了。也不是別人做錯了,你自己的錯就會變沒有掉。

老百姓並不認為因為扁案的程序正義有問題,阿扁和他的家人就沒有貪污。馬政府對司法的踐踏,讓我們很難以原諒。但並不是因為馬英九做錯了,阿扁的錯就會消失,阿扁的錯也不會變成對的。

許多扁軍以為馬英九做錯了,阿扁所做的就會變成對的。那並不是平常人的邏輯。老百姓的邏輯並沒有那麼不好,他們不同意。不然早就多數同意特赦了。

黑社會的道義

古老的黑社會有自己的一套義理人情。黑社會的頭頭因為比較有社會資源,常常接濟經濟情況比較不好的會員。這些受到幫助的人,也都變成一輩子的效忠這些黑社會的人,不管他們是怎樣作奸犯法,這些人都忠心耿耿。

但是那是黑社會。民進黨是現代化的政黨。他們是理念相同的人的結合。他們應有自己的理念,自己的核心價值,那是他們組成政黨最大的目的,每個黨員都應該尊守。在民主的體制下,沒有任何一個個人可以高於黨的理念,黨的核心價值。

我們沒有理由把民進黨弄成只忠於一個人,說那是人情義理。那只是把民進黨「黑社會」化,變成跟黑社會的黑幫一樣,只要是自己的人都是對的。只要有人曾對我好,我就效忠一輩子。

這種黑社會化的政黨,放棄了而沒有了自己的核心價值,在現代的社會中決不可能存活多久。


程序正義的問題

在正常的法制國家中,如果法案的程序正義有問題,判決應為無效。

如果扁案判決無效,重新審判,結果會怎樣?

我特別提供幾個連結,從江春男,柯文哲等都認為阿扁有罪。老百姓反對特赦也就是他們也認為阿扁有罪。我不知為什麼扁軍們那麼有把握阿扁會判無罪?未免太有自信了!

在邏輯上,程序正義有問題只是代表審判無效,並不代表一定無罪。

不過最重要的是,我們並不是只談法律,我們是在談政治是非。在政治上,一個政治人物可以「秘密的」接受那麼多的政治獻金嗎? 阿珍收了那麼多錢,阿扁有可能不知道嗎? 會有人拿了那麼多錢去給阿扁(或阿珍)而不要求對價關係,那樣合理嗎?這些拿錢的人如果沒有收到對價關係的回報,有可能善了嗎?世界上會有那種人嗎?


阿扁的可能結局

台灣只是表面上法治的國家。扁案已經被政治化了。台灣的法院,絶不會自己認錯,改判阿扁無罪。

台灣目前的政治環境,很悲哀的,扁案也只能政治解決。

坦白講,馬政府如果要放阿扁,他們隨時都可以做,他們可以特赦,不需要等到扁病很重才做。

但是,如果大部份的民意都反對特赦,馬英九絶不會特赦。

就是馬英九下台,如果還是國民黨的話,大部份的民意還是反對特赦,相信特赦的可能性也是很低。

另外一個可能就是保外就醫。雖然馬英九一直反對。但是我個人認為只要民調上很多人贊成保外就醫,就有可能。

解法

不過有一個方法,是己經証明過非常有效的方法,並且已試了好幾次:阿扁向大家認錯。

我們只要看看韓國(其他國家也有例子,但對台灣人來說比較陌生)前總統的例子就好。他們被判刑了以後,都一再的向國民道歉,人民也很快的原諒他們,支持特赦。他們也都很快得到特赦。

人都會犯錯,只要反省道歉,大部份的人都不會為難。

像目前,不願認錯但一直要回民進黨的動作。就是能回民進黨,只是意氣用事。只要想一想親綠者(不要談藍軍,請見幾個參考的連結)的反彈,就可能把扁得到的一點支持沖垮掉。那樣做只是把陳水扁的釋放,變成完全沒有可能。只是無知者在害陳水扁而矣。

扁軍們如果以為一直強調馬英九的錯誤,就能消除阿扁的錯誤,那是他們當局者迷,他們太低估人民的智慧了。

負負得正,但是錯錯還是錯。別人做錯了,你自己的錯並不會自動消失。

只有誠心的道歉,真正的和解才有可能開始。



參考:




13 comments:

  1. 硬風大:
    這篇可以讓我引用轉貼嗎?我會註明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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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硬風大:
    對不起又是我....
    我先貼出去了,若有不妥之處,請讓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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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Replies
    1. 多謝.
      喔對了,您文後所附連結的影片顯示"無法播出",
      這裡有另一支影片(千楓電視台)的,給您參考.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p8F5P9Pv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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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妳的指正。我已改正

      妳的網站也相當有內容。有的文章非常好看。

      對了,妳好像少抄了一個連結,江春男那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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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已補上,多謝硬風大的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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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硬風哥娓娓道來,把複雜的事情說得這麼清楚簡單,真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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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你好. 我的一點淺見. 錯錯不會變成對, 但是我無法接受所有的事情都是自由心證, 這是為什麼我不接受特赦這個選擇 (保外就醫是人權的考量), 因為這樣好像是國民黨施恩給阿扁, 而我覺得惡搞程序而且對自己人就不追究的國民黨沒有資格演這個角色. 希望有一天阿扁可以得到符合程序的判決, 而那些做偽證的人也得到他們應有的判決, 還有國民黨內部所有有貪污的人也得到他們應得的判決.
    家裡面兩個小孩都做錯事情的時候, 只有用同一套標準來處罰才能讓小孩學到規矩.
    i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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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首先要強調的,馬政府對扁案的操弄,是台灣司法史上可恥的一頁。我們看到連許多大法官在權力的下屈服,我們當然不會同意他們所做所為,我們當然應該譴責。

    不過我相信許多讀者可能沒有注意到我所說的「不過最重要的是,我們並不是只談法律,我們是在談政治是非。」

    為什麼?因為法律並不代表全部。

    我擧幾個大家實際上看得到的例子。

    如果林益世的案子被法院判沒有貪污,大家是否都願意接受?法律上沒罪呀!洪沖丘的案子用民法來審就一定有公平正義嗎?大家認為判決的結果一定就是公正的嗎?

    所以就是林益世判無罪也不代表在政治上他就是對的。洪沖丘在桃園法院判也不一定完全沒有問題。

    為什麼?因為只要是人就不可能是完美的。法律並不是完美的。在台灣,還有更多的政治操作。

    邏輯上,程序上有問題是審判無效,代表不一定有罪,但也不一定無罪。

    成熟的民主社會並不是只用法律來決定一切的事。司法在民主社會當然是很重要的工具,但所謂法律決定一切的事,只是政客用來噓弄老百姓的手法。

    台灣就有很多這樣的政客。我擧一個大家都很熟的政客:名字叫「法匠」馬英九。他最出名的就是他一切都依法行事。包括拆大埔的農地不是也「依法行事」嗎?堅持用軍法審洪沖丘案不是也「依法行事」嗎?

    如果林益世拿錢是有對價關係,你為什麼會認為阿扁拿了藍色金主的錢會沒有對價關係呢?我們正是用相同的標準在檢驗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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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硬風:

    你不是在講「法律」. 套你自已的話,你是在講你自已的「意識型態」的 "政治是非", 你是在講你自已的主觀的 "認為"; 你講的不是客觀的「證據」,你講的是你自已主觀的「政治意識型態」!

    你講的不是「法律」, 你講的是你自已主觀的「民意」; 你是在用你自已主觀的「民意」來定阿扁總統的罪!

    你們「小英們」是在搞「人民公審大會」嗎? 簡直就是共產黨的野蠻思想!

    「沒有程序正義, 任何案子都應該馬上撤銷, 無罪釋放.」--- 堅持「程序正義」、「無罪推論」是民主國家法律的ABC.

    「 蔡英文」不是法學博士嗎? 居然一點都不堅持「程序正義」的原則; 在阿扁背後插刀, 簡直是陰狠毒辣. 「 把阿扁關到死、消滅台獨」正是「中共」, 正是「共匪」要的!

    你/妳們「想想論壇」正在用「人民公審大會」的方式來定台灣人阿扁總統的罪!

    你/妳們「想想論壇」是「中國屠夫的幫凶」嗎??

    ---- Bill Huang, 8/8/2013, Sacrame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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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的所謂「政治是非」並不是只有我這樣講,請你看看江春南怎麼說,看看柯文哲怎麼說。
      我的部分更簡單,只有幾句。你認為很主觀。這一點可受公評。我再重覆一面:

      在政治上,一個政治人物可以「秘密的」接受那麼多的政治獻金嗎? 阿珍收了那麼多錢,阿扁有可能不知道嗎? 會有人拿了那麼多錢去給阿扁(或阿珍)而不要求對價關係,那樣合理嗎?這些拿錢的人如果沒有收到對價關係的回報,有可能善了嗎?世界上會有那種人嗎?

      還有,幫別人載帽子是中國人的習慣,我實在有點承受不起。至於蔡英文,除非她每天來我的部落格看我的照片,我相信她在路上看到我也不可能知道我是誰。妳要把我跟她和想想連在一起,那是你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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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從想想連過來的,幾點想法供硬風參考。

    首先,在大陸法系的台灣,對於程序正義的要求是法律的基本原則,因為沒有陪審團而身兼審判及科刑的法官,若違反程序正義而判人有罪,就是侵害人權。
    如您文中所述,程序有瑕疵的是一個無效判決,既然是無效判決那您文章標題"錯錯"的第二個錯是從何而來??
    為何不是"未明"而是已經認定是"錯"?這樣的思考太過主觀也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

    本人是台灣法律工作者,我十分認同柯文哲的說法(但此篇您把它扭曲了)。
    阿扁有罪還是無罪,我也說不出口,因為充滿程序瑕疵的有罪判決無法令人信服,所以無法認定有罪,但也還沒有無罪判決,所以也不是無罪,那到底有罪還是無罪?看來目前是一個不確定的狀態。無論如何,是不會導引出您所說的"錯"。

    反之,既然程序瑕疵是那麼的明顯,難道不是一種迫害??身為台灣的一份子,對於這樣的迫害難道不需要協助平反?還是大家都假裝沒看到反正關的不是自己?

    筆者期盼未來能有重新審判的一天,依照完全合法沒有爭議的程序,再來判定阿扁有罪或無罪,至少我可以大聲肯定的說阿扁有罪(或無罪),而不是看到台灣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許多的道德與正義感就是如此漸漸的麻痹了。也期盼到時候化解目前台灣對扁案"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分裂,這對於司法威信的傷害是相當的大!
    現在的台灣,媒體記者已經不需要詳細看判決書就可以指摘某人是恐龍法官或恐龍判決了,可悲阿。

    附註:個人也無法接受您政治是非的論點,是與非是一刀兩面,太過抽象且隨人解讀。哪個政治人物不收錢?政   治獻金不是錢??收錢一定有對價,不需要證明反正一定有??假如您真的這麼想...那也不用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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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很高興一個學法律的人還對法律有理想。

      不過真正的世界也許永遠不可能「公平」。

      就算有一天,扁案能夠重審,你相信那些以國民黨為主的法官們會給阿扁「公平」的審判嗎?就算程序正義全部合法,結果你都願意接受嗎?

      馬英九的特別費都可以判成無罪,同樣的法官卻可以把阿扁的國務甚要費,判得那應重,他們有什麼奇怪的判決會做不出來?

      大家如果認為要用法律才是公平,到了最後如果重審結果還是一樣,就要接受嗎?

      這就是我在原文說的「很悲哀的,只能用政治解決。」

      阿扁當然有權利不服。程序正義要幫阿扁講話,我也贊成。但不是回民進黨。

      以為法律就是一切是非常危險的。最後只是被政客利用而矣。西方國家沒有人這樣的。

      事實上,美國在1980年左右就有一個非常類似阿扁的案件,我把他叫「美國的扁案」。我最近一直想鼓勵來美做短期研究的學者研究這個議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成功。(這個議題我想信台灣人會很有興趣,有很多可談,應可寫成博士論文,有興趣者可以和我建絡,你們若留下email, 我會馬上在網頁上塗掉)

      當時引起了最大的爭議的問題就是「對價關係」和「政治獻金的選民服務」。民選的官員做「選民服務」是理所當然,收政治獻金也是正常。在什麼情形下算是對價關係?

      這件事是我來美後看到法界最大的爭論之一。當時在電視,新聞,包括學者,政治工作者,媒體,整整辯了一年多。

      我只講結論之一。就是要定意是政治獻金還是有對價關係的貪污事實上很難,不同意見很多。但是經過相當多旳討論後,有一點卻是大家有相當的共識,如果是「秘密的」(指不申報),並且是放進「自己的」口袋,應算貪污。

      我自己不是學法的,所以我不願寫太多。不過我相當有信心,大部份的台灣人如果看到美國人辯論的過程和如何推論,對於他們的結論也會同意的。

      我寫的東西,並不是我個人意見而已。

      事實上這就是美國目前政治獻金法的主要根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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