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

Tuesday, September 3, 2013

世界第一高大樓定律

林登峯


大約三十年前,我在讀了費曼博士的物理學講稿(The Feynman Lectures on Physics,共三大卷。By Richard Feynman, 是上世紀物理學的經典著作。作者曾得諾貝爾獎。)以後,慢慢的發展出了一套經濟的預測方式,這個方法只適用在蓋世界第一高的大樓的國家,所以我把他稱做「世界第一高大樓定律」。

這個定理,雖然有相當的理論基礎,但以我自己的標準來看,並不是很嚴密。但是從多年來的經驗來看,它對經濟的預測,相當的準確。應該有相當的實用價值。不過既然不是很嚴密的,所以只能算「菜巿場經濟學」,我自己也一貫在parties 時把這個理論當笑話來講,大家笑一笑。最近因為中國的經濟的變動,引起歐美國家很多的關心,所以我把它寫下,對於一些投資者也許有參考價值,讀者也許可估望看之,笑笑可也。

這個定律的內容很簡單:任何蓋世界第一高大樓的國家,經濟都會很快就崩盤。根據這個理論,經濟會不會崩盤,政府的政策或其他因素當然會有影響,但是蓋世界第一高的大樓就是其他所有活動所造成的結果。所以只要是蓋世界第一高大樓的國家,經濟都會崩盤。

二十世界上半世紀最著名的世界第一大樓就是在美國紐約的帝國大厦(New York Empire State Building)。這個大樓是在1920年代後期蓋的。1930年起,美國就進入了有史以來最嚴重的經濟大蕭條(Great Depression) 一直到二次大戰後,美國才脫離那個可怕的經濟崩盤的夢魘。

 
New York Empire State Building.圖片來源:Best tourism best destinations

1996 年,我到馬來西亞去拜訪我們公司的客戶。那一天公事談完後,主人招待我到吉隆坡(Kuala Lumpur)市區遊覽,就帶我到當時正在興建的世界第一高的大樓去看。我帶笑笑的說我有一個「世界第一高大樓的定律」,我還沒講完,他的整個臉色都變了。我趕快停下。

第二年十月底,我又回到吉隆坡。剛下機場,電視上英文的CNN 節目,一直在談馬來西亞總理宣布馬幣貶值。回到美國沒幾天,美國的媒體已經把它叫做亞洲金融危機。從馬來西亞到泰國到印尼的房地產全面崩盤。幾個月後,一個常跑亞洲的美國朋友告我,這一次受傷最厲害的是華僑,因為華僑最喜歡投資房地產。然後就是日本人。日本人不但許多基金投資,他們的許多大銀行也非常積極的做大規模的貸款。弄到許多大銀行都一直周轉不靈,一直拖到現在都還沒完全復原。

一年以後,我到了台北,有人告我台北在蓋101,我馬上湧起一股非常不祥的預兆。但是我已經學得一點教訓,不敢再那麼白目,一句都不說。

兩年後,101蓋好了,台灣的經濟也開始崩盤了。他們說是網路泡沫。不過用我的理論,不管有沒有網路泡沫都會崩盤的。我所看到的數字,從那一年開始,台灣的結婚率及生育率都開始急速下隆。到了去年,報導已說,台灣的生育率是世界最低了。我從未看過那麼慘的。當然台灣連續十幾年不當的的經濟政策也有很大的影響。坦白講我也不知要怎麼分析了。

幾年以後,中東的杜拜(Dubai)也開始蓋比台北101 更高的杜拜大樓(Dubai Tower)。當然蓋好沒多久,杜拜的經濟也崩盤了。不但經營杜拜大樓的公司破產,杜拜的政府也搖搖欲墮。許多阿拉伯的國家趕忙出手去救。連待的,借錢給他們的冰島及英國的銀行也都應聲而倒。


Dubai Tower。圖:網路

上個月,報導說上海也在建世界第一高大樓,已快蓋好了。這一棟不但比台北101 還要高,也比杜拜的大樓更高!

對我來說,那是房地產要崩盤的前兆!到目前為止,我的這個定律是百發百中。我如果在中國有房地產,一定會非常小心。如果真的崩盤,資金一定至少卡著五至十年,也有可能像日本一樣十五或二十年。對於銀行業的投資來說,我也一定考慮再三,至少再等兩三年。


至於服貿條約,我一定不敢簽。對我來講,中國經濟崩盤的可能比其他的理由更讓我擔心。台灣的經濟已經非常的不好,難道一定要好中國綁在一起,一起沈下去?




Dubai Tower 的名稱問題

有讀者在「想想」指出最高的那一棟 應是 Burj Khalifa,叫 Dubai Tower 不對。

西方的媒體,當提到 Burj Khalifa,可能是這個字英文很難念,幾乎很少人會念出全名。更常看見的,是用 Dubai Tower 來取代。

如果你上Google Dubai Tower ,出來的第一個就是最高的那一棟 Burj Khalifa。就是說 Google 認為Dubai Tower 就是最高那一棟 Burj Khalifa。對於不住在中東的普通人,Dubai Tower 就是Burj Khalifa 應該是沒有誤會。


認真來說,這樣的說法不是很精確,但是這是大部份人的用法。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